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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返还彩礼的部分情形(附裁判观点)

一、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适当返还

基本案情:胡某某与汪某某 2019 年 2 月相识,后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,约定 2020 年初结婚,后双方未登记结婚。男方胡某某为订立婚约合计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等 80000 元。男方胡某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。

裁判观点: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持续、稳定地共同生活,双方并未建立起深厚感情。胡某某为缔结婚姻有实际付出。故双方订婚中胡某某支付的定亲礼、彩礼在扣除日常花费后应予适当返还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女方汪某某返还男方彩礼 40000 元。


二、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请求返还彩礼

基本案情:杨某与苏某某经人介绍,于 2022 年 3 月办理结婚登记,婚后未生育子女,双方共同生活居住至 2022 年 7 月。因夫妻感情不睦,杨某起诉要求离婚。婚前,男方苏某某曾给付女方杨某彩礼 10 万元,女方杨某向男方苏某某退还了 1000 元。

裁判观点:本案杨某与苏某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实际生活时间较短,未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。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,判决女方杨某向男方苏某某返还彩礼 65000 元。



三、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的,离婚时给付的高额彩礼可请求适当返还

基本案情:谢某某与郑某于 2018 年 1 月登记结婚。双方均系再婚,男方谢某某婚前无子女,女方郑某婚前生育两个子女。双方婚前协商谢某某婚后入赘郑某家,并要求谢某某给郑某家 8 万元作为成婚押金,另购买“四金”及手机等花费 19100 元。婚后,郑某带孩子住在娘家,谢某某长期在外打工,节假日偶尔回家与郑某共同生活,夫妻感情不睦。谢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。另查明,谢某某父母均已离世,其户籍地老房已成危房,谢某某在外打工租房居住。

裁判观点:法院经审理认为,结合男方谢某某自身家庭情况,可以认定给付彩礼数额较大,造成谢某某生活困难。另外,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、婚后无子女等,法院酌情判决郑某返还谢某某彩礼 64415 元。

以上案件均节选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、陕西省妇女联合会于2024年12月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














文章分类: 法律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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